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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居平案:正义与法律的光辉裁决

2025-03-13 10:06:07

史居平,男,1960年出生,曾任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2年5月31日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羁押于武威市古浪县看守所。此案在天水乃至甘肃省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涉案金额巨大,更因为史居平身居要职,其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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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晚,天水市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罗小峰与陈晋宁因赌债纠纷相约在天水市火葬场门口见面,罗小峰开车撞倒陈晋宁后,用刀将其砍伤。事后,罗小峰通知朋友将陈晋宁送医。公安机关在查处此事件时,罗小峰被上网追逃,而陈晋宁则拒绝做伤情鉴定,并递交申请要求调解处理,不追究罗小峰的刑事责任。此时,罗小峰的朋友余海林找到了霍小原,希望通过他请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帮忙。史居平在了解了案情后,向秦州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教导员任启彦作出指示,要求将案件调解处理。在史居平的干预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罗小峰赔偿陈晋宁10万元损失,陈晋宁则向公安机关书面递交了撤案申请。随后,办案民警写出了撤案报告,并由副局长刘正顺签字,该案得以撤销。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10年12月28日,在侦查罗小峰涉黑案件时,公安机关对此案重新立案,陈晋宁的伤情也被鉴定为轻伤。2012年4月,罗小峰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这一案件的重新调查,也牵出了史居平涉嫌徇私枉法的罪行。

除此之外,史居平还涉嫌受贿。据公诉机关指控,在担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职务期间,史居平在逢年过节时,先后有多家单位或个人以不同的数额和方式,送给其好处和感谢费,先后收受他人礼金等共计人民币97.5万余元。对于检方的指控,史居平对于收受礼金的数额基本没有异议,但对于行贿人送礼的目的,他否认自己给其中的大部分人办理过请托事项,或对方未提出过请托事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例如,在2008年8月至9月期间,李小明、沙建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顺天宾馆二楼以开茶屋为名聚众打赌。他们通过霍小原向时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打招呼,请求其关照。期间,沙建先后向霍小原支付活动费10余万元,霍小原则分四次在史居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7万元。2008年9月22日,秦州公安分局大城派出所接到天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顺天宾馆二楼茶园查获参赌人员60多名,赌资20余万元。然而,在史居平的过问下,该案被作了治安处理,并未得到应有的惩罚。

史居平的违法行为还不止于此。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方还发现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史居平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777万余元,其中包括住宅房产三套、现金、外币、存款本息、工资户存款余额、珠宝、首饰、古玩、文物以及海通证券账户资金等。然而,其家庭正常收入包括成员工资性收入、房产出售收入、亲友赠予收入、理财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等共计人民币268万余元,尚有474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史居平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在庭审中,史居平辩称,自己多年来工作期间入股与他人开矿、与他人合办商厦、与他人一起开酒店以及炒股等均有很多收入,但具体数额“记不清了”。这一说法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2012年12月13日,史居平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武威市古浪县审理。庭审中,国家公诉人指控其涉嫌徇私枉法及收受贿赂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极坏。史居平及其辩护律师则辩称其行为不构成徇私枉法罪,并称其有自首情节,在公安战线工作多年,在打击犯罪方面有多次立功表现,案发后积极上缴资金560余万元,且史居平本人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并批准保外就医。然而,这些辩护意见并未被法庭采纳。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史居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坦白及家属已经全部退清涉案赃款等情节,法庭依法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由于其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2013年1月21日,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法院对史居平做出判决。一、被告人史居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也彰显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

史居平的落马和依法判决,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一次警示。它告诉我们,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党和国家事业永葆生机活力,不断向前发展。

史居平的案例再次证明,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确保我们的党和国家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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